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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育林基金征收比例下调至1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08  浏览次数:155
核心提示:青青苗木网/2010年八月31日/讯: 省级集中比例由20%下调至10%,实施定见》还调整了各级财务的分成比例。增添了市、县级的分(留)成

青青苗木网/2010年八月31日/讯: 省级集中比例由20%下调至10%,实施定见》还调整了各级财务的分成比例。增添了市、县级的分(留)成比例,撑持下层育林工作的开展。同时划定,育林基金在林木产物的第一次发卖环节征收。自产自用或直接用于加工的林木产物,第一次移送利用环节征收,有用避免了多环节反复征收基金。

凡采伐林木的单元和小我应遵照本方式划定缴纳育林基金。征收比例由之前遵照林木产物发卖收入的15%调整为10%计征,

省财务厅、省林业厅近日结合拟定了河南省育林基金征收利用经管实施定见》并划定。有利于减轻林业出产经营者的承担,增进我省林业可延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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