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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被处罚非法占有林地的违法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08  浏览次数:144
核心提示:青青苗木网2010年10月20日资讯:近日,舒兰市一名不法据有林地的犯法嫌疑人冯某依法遭到重办。据舒兰市人平易近查察院办案人员介绍

青青苗木网2010年10月20日资讯:近日,舒兰市一名不法据有林地的犯法嫌疑人冯某依法遭到重办。

据舒兰市人平易近查察院办案人员介绍,2009年8月,一群众到该院举报,舒兰市开原镇八里村农人冯某不法占用、损坏林地。

接到群众举报后,舒兰市查察院敏捷到当地查询拜访取证,经审查,群众举报属实。为此查察院认为冯的行为,已组成犯法。舒兰市公安局接到通知后当即予以立案侦察。

经查,犯法嫌疑人冯某于2007年至2009年间,未经林业部分核准,擅自在舒兰市永胜林场承包的5.02公顷林地内,莳植玉米47.40亩。经舒兰市林业局判定:因为耕种农作物,这块林地泥土板结沙化已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及林业莳植前提严重损毁。

日前,舒兰市人平易近法院判处原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惩罚金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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