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苗木网2014年4月7日资讯:阳信县一男人采办了15亩杨树,并谈好由收购者自行砍伐,为了省钱,没筹划砍伐林木的许可证就偷偷砍树了近日,由滨城区查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滥伐林木罪一审宣判,原告人孙某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介绍,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的划定,未经林业部分许可,滥伐林木达10立方米以上的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束。阳信县的孙某一向从事木材生意生意,2010年6月,采办了三河湖镇杜庄村杨某某在自家地里莳植的15亩杨树,两边谈好,由孙某自己负责砍伐。
生意谈成后,孙某应该先去林业部分筹划砍伐林木的许可证,可是想到筹划许可证需要向林业部分交纳一笔不菲的费用,孙某便打起了歪主意,归正砍树的处所离市区很远,就是偷着砍了树林业部分也不会发现”抱着侥幸心理,孙某起头偷着砍树。林业部分便发现了有人在该处未经许可滥伐林木并就地予以停止,至此,孙某共砍伐杨树1120株,合计立木蓄积48.9066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