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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蔬菜和大田作物的赔偿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04  浏览次数:272
核心提示:苗木常识导读:北京市蔬菜和大田作物的补偿尺度---北京市青苗抵偿计较方式1.本划定按照青苗现实产量按发展阶段抵偿的原则拟定。 .

苗木常识导读:北京市蔬菜和大田作物的补偿尺度---北京市青苗抵偿计较方式1.本划定按照青苗现实产量按发展阶段抵偿的原则拟定。 .2.青苗的现实

西北苗木网2011-10-26日信息:北京市蔬菜和大田作物的补偿尺度---北京市青苗抵偿计较方式

1.本划定按照青苗现实产量按发展阶段抵偿的原则拟定。 .

2.青苗的现实产量,按昔时的打算产量连系以往一般产量计较。发展阶段划分为三个阶段:播种早期为第一阶段;发育时代为第二阶段;成熟时代为第三阶段。

3.蔬菜和大田作物的抵偿尺度:

①蔬菜,在第一阶段最高抵偿产量的60%;第二阶段最高抵偿产量的80%;第三阶段抵偿全数产量。

②大田作物,在第一阶段最高抵偿产量的70%;第二阶段最高抵偿产量的90%;第三阶段亦抵偿全数产量。

关于谷草、高梁杆、花生秧、麦秸、白薯秧等五种附产品的产值较高,应参照青苗抵偿尺度抵偿。

③凡因为用地告急,必需在青苗发展的第二、三阶段用地时,须减去收成部份。

4.秧畦中的秧苗,尽可能带动移植,发移植费,不克不及移植即抵偿秧畦全数投资。已栽秧的地按第三条划定打点;未栽秧的地按白地处置。

5.韭菜抵偿尺度:(只供参考)

养根(第一年)抵偿费=全数投资+利润(最高不得跨越全数投资的50%)

新根(第二年)按全年产量(一般按六茬计)分阶段抵偿

头茬未割前抵偿费=全年产量(折成总卖价)的50%

二茬未割前抵偿费=全年产量(折成总卖价)的40%

三茬未割前抵偿费=全年产量(折成总卖价)的30%

四茬未割前抵偿费=全年产量(折成总卖价)的20%

五茬未割前抵偿费=全年产量(折成总卖价)的15%

六茬未割前抵偿费=全年产量(折成总卖价)的15%

老根(第三年)抵偿法子与新根不异。

关头词:苗木补偿苗圃补偿绿化苗木补偿尺度苗木抵偿尺度苗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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