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常识导读:云南省征地抵偿尺度--征用地盘的地盘抵偿费尺度为: (一)征用菜地、水田依照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8--10倍补
西北苗木网2011-10-26日信息:云南省征地抵偿尺度--征用地盘的地盘抵偿费尺度为:
(一)征用菜地、水田依照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8--10倍抵偿,水浇地、场地、藕塘依照7--9倍抵偿,望天田、旱地依照6--8倍抵偿,轮歇地依照6倍抵偿,牧草地、渔塘依照3--5倍抵偿;
(二)征用莳植3年以下新开垦耕地,依照上年产值的2倍抵偿,并抵偿开辟投资;
(三)征用宅基地、打谷场、晒场等出产、糊口用地,依照原地盘类别抵偿;
(四)划拨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地盘的抵偿尺度,依照本款(一)、(二)、(三)项的划定打点。
征用、划拨林地的抵偿尺度依照国度有关划定打点。
第二十四条 征用地盘的安设津贴费尺度为:
(一)被征地单元人均耕地在666.7平方米以上的,安设津贴费总额为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4倍;人均耕地在666.7平方米以下的,每削减50平方米,增添年产值的1倍;被征用耕地的安设津贴费总额最高不得跨越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二)征用场地、藕塘的安设津贴费,为该地、塘年产值的6倍;
(三)征用渔塘的安设津贴费,为该地年产值的4倍;
(四)划拨国有农场、林场、渔场地盘的安设津贴费,为该地年产值的5倍;
(五)征用集体的宅基地、扶植用地、打谷场、晒场、新开垦3年以下的莳植地的,为原地盘类别年产值的4倍。
第二十五条 遵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划定付出地盘抵偿费和安设津贴费,尚不克不及连结群众原有糊口程度,出格是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116.7平方米的,经省人平易近当局核准,可以恰当增添安设津贴费。可是,地盘抵偿费和安设津贴费的总和不得跨越被征用地盘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
第二十六条 征用地盘上有附着物的,依照下列尺度付出抵偿费:
(一)被征用地盘上有青苗的,一般不得革除,确需革除的,依照当季一茬现实产值抵偿;
(二)被征用地盘上的衡宇、举措措施需要拆迁的,采纳产权更调、作价抵偿或者产权更调和作价抵偿相连系的形式进行抵偿。产权更调的面积依照所拆衡宇的建筑面积计较。作为抵偿的金额依照所拆衡宇建筑面积的重置价钱连系成新计较;
(三)被征用地盘上的坟墓拆迁、零散树木(包括果树)的抵偿尺度,由州、市人平易近当局、地域行政公署划定;
(四)征用打谷场、晒场该当抵偿建场成本费。
地盘行政主管部分发出征地通知后莳植或者建造的地上附着物和地下举措措施,不予抵偿;在不法占用地盘上扶植的建筑物和其他举措措施,不予抵偿。
第二十七条 征用城市郊区菜地的,该当缴纳新菜地开辟扶植基金,由州、市、县人平易近当局,地域行政公署同一经管,专款用于新开辟菜地。昆明市西山区、官渡区每平方米缴纳30元;昆明市各县(含东川区)、曲靖市、玉溪市、县级市和州人平易近当局、地域行政公署地点地的镇每平方米缴纳22.5元;其他县每平方米缴纳15元。
第二十八条 经核准征用集体耕地的,依照征用面积调减农业税和合同订购粮。征用地盘时,未收成昔时作物的,昔时调减;已收成的下年调减。
第二十九条 征用地盘的各项抵偿费和安设津贴费,除被征地盘上属于小我的附着物和青苗抵偿费和自谋职业人员的安设津贴费付给本人外,其余费用归被征地单元集体所有,专款用于被征地单元成长出产和放置过剩劳动力就业和不克不及就业人员的糊口津贴,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侵犯或者调用。
第三十条 因征用地盘造成过剩劳动力的,首要经由过程成长农副业出产和举办乡、村企业等路子加以安设,也能够放置合适前提的人员到有安设前提的用地单元或者其他单元就业,并将响应的安设津贴费转拨给接收劳动力的单元。自谋职业人员的安设津贴费,按本条例第二十九条划定打点,不再对其安设。征用地盘的农业生齿转为非农业生齿的法子,由省人平易近当局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