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知识导读: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gb 6000-1999 tree seedling
西北苗木网2011-10-26日信息: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 6000-1999
tree seedling quality grading of代替gb6000-1985
major species for afforestation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的定义、分级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植树造林用的露地培育的裸根苗木,不适用于容器苗和温室中培育的苗木。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苗木种类stocktype
依养殖材料和培育方法划分的苗木群体,如播种苗、播条苗、插根苗、移植苗、嫁接苗等。
2.2苗龄stock age
苗木的年龄。从播种、插条或埋根到出圃,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以经历1个年生长周期作为1个苗龄单位。
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个数字表示播种苗或营养养殖苗在原地的年龄;第2个数字表示第一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第3个数字表示第二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数字间用短横线间隔,各数字之和为苗木的年龄,称几年生。如:
1-0表示1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
2-0表示2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
2-2表示4年生移植苗,移植一次,移植后继续培育两年。
2-2-2表示6年生移植苗,移植两次,每次移植后各培育两年。
0.2-0.8表示1年生移植苗,移植一次,十分之二年生长周期移植后培育十分之八年生长周期。
0.5-0表示半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完成二分之一年生长周期的苗木。
1(2)-0表示1年干2年根未经移植的插条苗、插根或嫁接苗。
1(2)-1表示2年干3年根移植一次的插条、插根或嫁接移植苗。
注:括号内的数字表示插条苗、插根或嫁接苗在原地(床、垄)根的年龄。
2.3一批苗木a lot of seedlings
同一树种在同一苗圃,用同一批养殖材料,采用基本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苗木,称为一批苗木(简称苗批)。
2.4地径caliper
苗木地际直径,即播种苗、移植苗为苗干基部土痕处的粗度;插条苗和插根苗为萌发主干基部处的粗度;嫁接苗为接口以上正常粗度处的直径。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11-10批准2000-04-01实施
2.5苗高seedling height
自地径至顶芽基部的苗干长度。
2.6根系长度和根幅root length and width
起苗修根后应保留的根系长度和根幅。
2.7i级侧根first degree lateral root
直接从主根长出的侧根。
2.8苗木新根生长数量total number of new roots
将苗木栽植在其适宜生长的环境中经过一定时期后,所统计的新根生长点的数量,简称tnr。
3分级要求
3.1苗木等级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3.2合格苗木以综合控制条件、根系、地径和苗高确定。
3.3综合控制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为不合格苗木,达到要求者以根系、地径和苗高三项指标分级。
3.4综合控制条件为:无检疫对象病虫害,苗干通直、色泽正常,萌芽力弱的针叶树种顶芽发育饱满、健壮,充分木质化,无机械损伤,对长期贮藏的针叶树苗木,应在出圃前10~15天开始测定苗木tnr,tnr值应达到附录a中对相应树种的要求。
3.5分级时,首先看根系指标,以根系所达到的级别确定苗木级别,如根系达i级苗要求,苗木可为i级或ⅱ级,如根系只达ⅱ级苗的要求,该苗木最高也只为ⅱ级,在根系达到要求后按地径和苗高指标分级,如根系达不到要求则为不合格苗。
3.6合格苗分ⅰ、ⅱ两个等级,由地径和苗高两项指标确定,在苗高、地径不属同一等级时,以地径所属级别为准。
3.7苗木分级必须在庇荫背风处,分级后要做好等级标志。
4检测方法
4.1抽样
4.1.1起苗后苗木质量检测要在一个苗批内进行,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按表1规则抽样:
表1苗木检测抽样数量
苗木株数
检测株数
500~1000
1 001~10 000
10 001~50 000
50 001~100 000
100 001~500 000
500 001以上
50
100
250
350
500
750
4.1.2成捆苗木先抽样捆,再在每个样捆内各抽10株;不成捆苗木直接抽取样株。
4.2检测
4.2.1地径用游标卡尺测量,如测量的部位出现膨大或干形不圆,则测量其上部苗干起始正常处,读数精确到0.05cm。
4.2.2苗高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自地径沿苗干量至顶芽基部,读数精确到1cm。
4.2.3根系长度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从地径处量至根端,读数精确到1cm。
4.2.4根幅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以地径为中心量取其侧根的幅度,如两个方向根幅相差较大,应垂直交叉测量两次,取其平均值,读数精确到1cm。
4.2.5大于5cm长i级侧根数是统计直接从主根上长出的长度在5cm以上的侧根条数。
4.2.6 3.4的内容除tnr外用感官检测。
4.2.7tnr的测量:将随机抽取的30株苗木用河沙进行盆栽,置于最适生长环境(白天温度25℃±3℃,光照12~15h,夜间温度16℃±3℃,黑暗9~12h,空气相对湿度60%~80%)下培养,2~4天浇一次水,依树种经过一定天数后将苗木小心取出,洗净根系的泥沙,统计新根生长点(颜色发白)数量。
4.2.8苗木检测工作应在背荫避风处进行,注意防止根系失水风干。
5检验规则
5.1苗木成批检验。
5.2检验工作限在原苗圃进行。
5.3苗木检验允许范围,同一批苗木中低于该等级的苗木数量不得超过5%。
5.4检验结果查不符合5.3规定,应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5.5检验结束后,填写苗木检验证书(表2)。凡出圃的苗木,均应附苗木检验证书,向外县调运的苗木要经过检疫并附检疫证书。
表2苗木检验证书
编号
树种苗木种类苗龄
批号数量其中i级ⅱ级
起苗日期包装日期发苗日期
苗木检疫
种子(条、根、穗)来源
苗圃土壤
作业方式
发苗单位
检验人:
负责人:
检验日期:
关键词:苗木合同采购合同